郧西县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家卫生县城复审迎检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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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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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学校、县直学校:

  根据县六城联创指挥部《郧西县国家卫生县城(乡镇)复审迎检工作方案》(西创发〔20192号)精神,县直学校以及周边乡镇严格按照迎检方案落实,其他乡镇学校做好以下迎检工作: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贯彻落实爱国卫生法律法规和《郧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614),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教育议事日程,卫生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进一步健全健康教育网络,落实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和工作经费。全县中小学校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形式开展健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2、设置不少于2平方米健康教育专栏,每2个月更换1次宣传内容。

3、认真落实公共场所禁烟规定,按照郧西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禁烟工作的通知》(西教函【201942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禁烟宣传教育,无烟学校覆盖率达100%。学校教职工要当不吸烟的表率,不在学生面前和校园内吸烟,提倡并鼓励有吸烟习惯的教职工戒烟,摒弃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校园内无烟草广告,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室、食堂、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规范的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环境卫生

1、办公室、教室干净、整洁;楼房阳台、屋顶无乱堆、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

2、学校职工、学生的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措施落实,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和各项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3、卫生制度健全、责任区分工明确,常规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活动,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并有记载。

四、公共卫生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按照规定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应当向儿童居住地或者托幼机构、学校所在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按照规定补种。

 五、重点场所卫生

1、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2、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学校卫生室,配备专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100%,为学生提供凉开水、温开水。

                     

                       郧西县教育局

2019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