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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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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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西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97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全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与全民参与、依法治理与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与全面实施、科学分类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与系统治理”相结合的原则,以试点工作为先导,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处置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开展试点。中心城区选择2个以上社区开展分类试点,公共机构强制分类覆盖范围达到30%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20%

2020年底,县城建成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全覆盖,至少有1个社区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其他社区全面开展,公共机构强制分类覆盖范围达到60%,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20%。;至少有2个以上乡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5个以上行政村检查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乡镇中心镇公共机构强制分类覆盖率达到50%,行政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30%

2025年,县城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不低于60%,农村生活垃圾覆盖率不低于50%,建成3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6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乡镇、20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基本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主体

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的区域内,由以下主体负责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1、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学校、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各社团组织,车站、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各类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3、居民社区、行政村。

(二)分类要求

机关单位、公共场所采用“二分法”(即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居民采用“四分法”。

1湿垃圾(易腐垃圾)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和有机易腐垃圾等,包含家庭生活及酒店、民宿、农家乐、餐馆、早餐店、夜市排挡、单位(学校)食堂等产生的厨余垃圾,如米饭、面食、过期食品、鱼肉虾类、蔬菜、瓜果、皮核等餐厨垃圾;农贸市场、村庄集市、商场超市开展经营活动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蛋壳、畜禽水产碎骨、动物内脏等有机垃圾;农作物秸秆、枯枝腐叶、谷壳、笋壳和圈养动物粪便等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等。

2干垃圾主要包括:可回收垃圾主要指生活垃圾中具有资源回收利用价值的部分,如废纸类:废报纸、期刊、图书、各种纸板包装箱(盒)等;废金属类:铁、铜、铝、易拉罐、罐头盒等;布料类:废旧衣物、洗脸巾、抹布、书包、鞋类及其他纺织品等;塑料类:塑料杯、碗、瓶、箱、泡沫块(板)等;玻璃类:各种酒瓶、玻璃杯及其他玻璃制品、破碎玻璃等;其他可回收利用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以及其它难以分类和无利用价值的垃圾。

3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4.其他垃圾(不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受污染、不宜回收再利用的纸张、妇幼用品、一次性用具、烟蒂、尘土、陶瓷等,其他难以分类和无利用价值的的物品。

(三)分类体系

1.施行分类投放。大力开展宣传、多种途经引导居民正确分类、正确投放。按照便利、安全、适量的原则,设置有害垃圾固定回收点或设置专门投放容器,并在醒目位置标识有害垃圾标志。除有害垃圾以外,主要采取干(不易腐烂)、湿(易腐烂)垃圾分类投放的初次分类方式进行投放,设置密闭式垃圾桶,标识干、湿分类标志。在集镇“湿垃圾”由专人负责清理,避免混入其他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逐步提高易腐垃圾的分类准确率;在农村地区,“湿垃圾”鼓励和引导农户自行堆肥处理,或利用农村沼气池与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合并处理,实现自然生态循环,有条件的可以建设阳光堆肥房。(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

2.施行分类收集。根据分类收集要求,各乡镇要改造现有不规范的收集站(点),充分利用垃圾中转站及资源化利用中心分类收集、计量、中转的功能,为“干垃圾”进行二次细分类提供规范的存放点。鼓励采用“车载桶装”等方式,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合收运。“湿垃圾”(易腐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及时送往堆肥点。灰渣、建筑垃圾等可用于铺路填坑或进入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处理。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乡镇废旧物资回收网点,可回收物由产生主体自行运送,或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有害垃圾及可回收物收集(处理)单位(企业)均应建立进出台账,记录其种类、数量、去向等,完善统计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等)

3.施行分类运输。各乡镇要完善与“干、湿”垃圾运输相适应的专用车辆、桶具装备体系和收运网络。有害垃圾需委托专业单位收运,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打通生活垃圾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实现“两网融合”,建设兼具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和中转站。(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县住建局等)

4.施行分类处理。要加快完善与垃圾分类相衔接的终端处理设施建设,推进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等项目建设。加快推进生活源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并加强监管,确保分类后的有害垃圾得到安全处置。县城“湿垃圾”(易腐垃圾)根据情况分别送至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或填埋场卫生填埋。农村“湿垃圾”(易腐垃圾)就近进行堆肥回田等生态化处理。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提高生活垃圾焚烧率。积极探索建立集焚烧发电、卫生填埋、易腐垃圾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害垃圾集中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产业园。(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管局等)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8月—10月)。制定适合本地特点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明确试点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落实资金保障,认真部署落实。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广泛组织宣传发动,营造社会参与氛围。

(二)全面启动阶段(201910月—202012月)。示范试点先行,经验逐步推广,落实设施建设和装备购置,落实保洁队伍人员和经费,健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管理体系,落实县、乡、村三级考核制度,扎实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三)完善提高阶段(长期)。对标考核,以乡镇为单位,逐个过关,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垃圾分类观念深入人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垃圾分类作为全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的第一要务,县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负责协同推进此项工作,要积极创新体制机制,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健全制度政策。积极研究出台地方性规章,依法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定和细化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考核评价、宣传指导、信息系统、监督管理等相关导则和标准规范。按污染者付费原则,探索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与分类政策激励并行机制,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费政策。严格落实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出台相关政策支持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以及低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循环利用产业政策。

(三)强化考核奖惩。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城市管理考评等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垃圾分类工作不重视、不配合、推进缓慢的地方和部门,约谈相关责任人;对弄虚作假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倡导智慧分类投放,通过建立“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形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奖励,充分激发市民参与分类减量工作的热情。

(四)加强经费保障。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资金投入,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资金,保障垃圾分类宣传、垃圾分类设施、垃圾分类转运等所需经费。县财政局、发改局要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和吸引各类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党政机关及其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各社团组织、企业和中小学分类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五)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各乡镇要夯实学校教育基础,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幼儿园、中小学校,把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体系。鼓励和引导青少年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大力开展青少年志愿者深入基层社区行动,与群众面对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公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垃圾分类,形成良好社会氛围。面向广大家庭大力传播生态文明思想和理念,引导家庭成员从自身做起,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加快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建设,开展垃圾分类收集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附件:郧西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郧西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

名单及各部门职责分工

 

指 挥 长:谭道军    副县长

副指挥长:纪大伟    住建局局长

          刘啸天    城管执法局局长

   员: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文化旅游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供销社、县融融媒体中心相关负责人。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县住建局长纪大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成立工作专班,落实经费和人员保证,广泛开展宣传,督导辖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企业、居民小区、各社区和行政村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县直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本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所属(监管)行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落实垃圾分类工作,并根据职能职责做好全县垃圾分类相关工作。

1、县住建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办乡镇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乡镇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设计与考核标准制定。

2、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设计与考核标准制定,指导督办城区(含物业小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统筹资金支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县发改局负责争取中央(省、市)政策投资向我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项目倾斜支持。

5、县教育局负责全县学校和幼儿园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学校向在校学生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动员学生家庭参与垃圾分类。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协调城乡垃圾分类、处置项目建设用地计划。

7、市生态环境局郧西分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环节的环保工作,负责有害垃圾处置的指导、监督管理和处置设施的建设;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支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8、县经信局督导规模以上企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指导相关责任单位做好公路沿线垃圾治理。

10、县水利和湖泊局负责监督“河长制”责任落实,做好河流、湖泊、水库垃圾治理。

11、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结合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12、县商务局负责推动各地探索建立“互联网+资源回收”体系,打通生活垃圾回收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络通道。

13、县文化旅游局负责在各地文化、旅游、体育等公共场所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4、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督导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宾馆饭店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餐厨垃圾设施建设和收集、运输、处理等工作。

15、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等相关环节的卫生防疫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开展垃圾分类,严禁医疗垃圾进入生活垃圾。

16、县供销社负责在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建立乡镇废旧物资回收网点。

17、县融融媒体中心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