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工作的通知
  • 作者:
  • 来源:
  • 时间:2019-10-24
  • 点击:489

 

 

十教函〔2019171

 

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教育助学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雨润计划”教育助学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主要资助中小学(含中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润雨计划” 主要资助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资助标准为每人1万元。

二、工作程序

1.今年由网上申报改为线下申报。各县(市、区)、市直学校要将省教育厅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教师,凡符合相关要求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或“家庭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

2.各县(市、区)学校(幼儿园)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教师申请材料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评审。

3.县级教育部门对相关学校(幼儿园)上报的教师材料评审后,必须在所在本县(市、区)和教师所在学校(幼儿园)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教育部门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家庭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表”“家庭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表”并上报市教育局汇总复核。

4.市直学校学校(幼儿园)须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和公示,并将初审通过公示的教师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将在十堰市教育局政务网上对市直学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到湖北省教育厅。

三、有关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本次资助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受资助教师信息真实。

2、各县市区要在1026日前将“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家庭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表”“家庭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表”及公示表报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3.市直学校要在20191020日前完成受资助教师的书面申请工作,将书面申请表(加盖公章)报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

4.市教育局教师管理科联系人:周磊,电话:8489531

附:励耕计划相关表格

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县级教育部门填写)

3、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县级部门信息表(县级教育部门填写)

润雨计划相关表格:

1、家庭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

2、家庭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县级教育部门填写)

3、家庭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县级部门信息表(县级教育部门填写)

                                   十堰市教育局

(依申请公开)                   2019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