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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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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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教育局、东风分局、市直中小学:

现将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转发给大家,请各地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按照通知的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开展一次校园排查

各地教育局要立即组织力量对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排查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或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要特别关注有无将红领巾及其名义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各类“进校园”活动有无夹带商业活动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杜绝任何商业行为侵蚀校园。

二.严格审批“进校园”活动

各地教育局要建立各类“进校园”活动备案审核制度,对活动内容、具体方案、举办单位和参加人员等进行严格把关。对于各类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凡未经批准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对于经审批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在园幼儿参加的活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责任人负责全程监管,一经发现与审批备案情况不符,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第一时间报告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

三.切实加强校园日常监管

各地教育局要健全日常监管制度,切实减少与学校教书育人无关的各类活动。经批准同意进入校园的各类教育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不得给学校和师生增加额外负担。要加强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校长教师法治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学校要坚决抵制各类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等行为。

四.营造外部良好育人环境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广告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杜绝企业以任何形式发布不利于中小学生和幼儿身心健康的商业广告,对违规在校园进行商业宣传活动,给学校、教师、学生摊派任何购买、销售任务,给学校、教师、学生分发带有商业广告的物品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学校一方净土。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并将落实的情况于1030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子邮箱:736613780 @qq.com,联系人:谭瑜鹏   电话:8489523

 

 

 

                        十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