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堰市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试行)的通知(十文明委〔2019〕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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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9-06-19
十文明委〔2019〕12号
关于印发《十堰市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
(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明委,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现将《十堰市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十堰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9年5月6日
十堰市志愿服务激励嘉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大力弘扬志愿精神、普及志愿服务理念、培育志愿服务文化,广泛动员和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推进和实现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根据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激励嘉许对象,为在志愿中国信息系统(志愿汇APP)上登记注册的志愿者。
第二章 星级认定及标准
第三条 以志愿中国信息系统(志愿汇APP)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志愿服务时长、服务质量等因素,每年确定、发布一批激励嘉许对象。
第四条 志愿服务记录时间按照民政部《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有关要求,凡是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小时、300小时、600小时、1000小时和1500小时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请评定为一至五星级志愿者。
第五条 一星级至三星级志愿者,由各县(市、区)志愿者协会组织评定;四星级、五星级志愿者由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评定。
第三章 激励嘉许措施及责任单位
第六条 星级志愿者可享受以下激励嘉许政策:
1.道德模范、劳动模范、文明市民、五一劳动奖章、五四奖章、三八红旗手、十堰好人等评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2.在文明单位评选中,将注册志愿者人数、服务时数纳入考评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3.党员评优评先、发展党员时,将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参考。(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4.在发展团员、团员推优入党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团市委)
5. 干部选拔任用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6.受邀参加各类重要场合和庆典,走进基层巡讲巡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7.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在社会媒体和媒介进行宣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8.鼓励社区开展积分兑换服务,星级志愿者依据个人志愿服务时长可换取一定的社区服务或物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9. 创业的星级志愿者可优先获得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及有关项目合作单位实习、就业机会。(责任单位:团市委)
10.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将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纳入2个学分以上的实践管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高校)
11.对于符合贫困政策的志愿者,在申报“希望工程”、奖(助)学金等相关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奖(助)学金支持或生活补助。(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各高校)
12.为符合条件的星级志愿者提供职业培训补贴,优先安排各类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3. 对星级志愿者办理企业注册,星级志愿者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在企业登记受理中享受“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14.在申请公租房方面对符合配租条件的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志愿者给予优先安排。(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房地产服务中心)
15. 星级志愿者可享受门诊挂号“绿色通道”;因志愿服务需入院就诊的星级志愿者,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6. 在三甲医院凭有效证件,三星级以上志愿者可免普通挂号费,五星级志愿者可免专家挂号费。(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7.三至五星级志愿者在三甲医院每年可享受一次体检费用优惠政策:三星级优惠188元,四星级优惠388元,五星级优惠588元。(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18.星级志愿者本人或子女凭志愿者星级认定可享受市教育部门所属青少年课外活动场所培训费优惠:一星级可享受9折优惠,二星级可享受8折优惠,三星级可享受7折优惠,四星级可享受6折优惠,五星级可免费参加一次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9. 星级志愿者本人或子女可享受市青少年宫自办项目培训费折扣优惠:一星级可享受9折优惠,二星级可享受8折优惠,三星级可享受7折优惠,四星级可享受6折优惠,五星级可免费参加一个项目培训(时长一期)。(责任单位:团市委)
20. 为星级志愿者提供《十堰日报》、《十堰晚报》(二选一)报纸征订费用减免服务:一星级可享受8折优惠,二星级可享受7折优惠,三星级可享受6折优惠,四星级可享受5折优惠,五星级可免三年报纸征订费。(责任单位:十堰日报社)
21. 星级志愿者在市内星级酒店住宿时,凭本人有效证件,可享受“免押金服务”和政府协议价或商务合作优惠价。(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22. 星级志愿者在城区影院观影时,凭本人有效证件,一至三星级志愿者可享受5折购票优惠,四至五星级志愿者免费观影优惠。(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局)
23.星级志愿者在办理银行相关业务时,可享受VIP窗口服务。(责任单位:市银监分局)
24.三星级以上志愿者乘坐火车、高铁时,免费为其提供贵宾通道和贵宾休息室。(责任单位:市车务段)
25. 星级志愿者在市体育中心、体育馆、游泳馆、羽毛球馆等公共体育场所健身时,一至三星级志愿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可享受5折购票优惠,四至五星级志愿者免费。(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26. 星级志愿者在A级景区游览时,凭本人有效证件,一至三星级志愿者可享受大门票5折购票优惠,四至五星级志愿者大门票免费。(责任单位:市文旅局)
27.星级志愿者在人民商场餐饮门店就餐时享受9-9.5折优惠(详见店内公告);星级志愿者周一至周五在市内7家武商量贩超市购买正价商品享受9.5折优惠;星级志愿者在新合作超市单次购物满68元,送5元无门槛电子券(仅享受一次);星级志愿者在寿康永乐十堰生活广场、华悦城精品超市可享受购正价商品9.5折优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供销社)
28.为四星级志愿者免费提供国内流量15G(每月5G,送3个月);为五星级志愿者免费提供国内流量30G(每月5G,送6个月)。(责任单位:移动公司)
29.为一至三星级志愿者免费提供60G全国流量(每月5G,送12个月);为四至五星级志愿者免费提供120G全国流量(每月10G,送12个月);非联通用户存50元送120元话费卡一张。(责任单位:联通公司)
30.四至五星级志愿者可享受:①99元20G大流量套餐,基本套餐享受5折,套内消费49.5元/月。②199元40G大流量套餐,基本套餐享受5折,套内消费99.5元/月。(责任单位:电信公司)
第四章 激励嘉许实施与管理
第七条 市志愿服务联合会作为发起单位,向市信用办提供星级志愿者名单,通过市信用信息平台动态监控星级志愿者的诚信守法情况,在各大媒体、网站、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后,将名单提供给相关部门和单位作为激励嘉许对象执行或协助执行相关激励措施。
第八条 各相关单位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激励嘉许对象存在违法失信行为,应及时反馈至市志愿服务联合会。一经发现激励嘉许对象有严重失信行为,立即取消其参与激励嘉许资格并向社会通报。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研究,不断丰富和完善激励嘉许措施,做到更加细化、更具特色、更有针对性,确保出台的措施务实、具体、便于操作。
第十条 志愿者激励嘉许措施将根据执行情况适时进行动态更新,实行长期激励措施和临时性激励措施相结合,具体执行时由激励措施发起方和执行方协商进行。
第五章 其他内容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可参考本办法制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激励嘉许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报:市文明委主任、副主任,市创文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
中共十堰市委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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