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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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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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9-10-26

郧西县职业技术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制定我校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 家奖学金)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三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第四条 学校财务室会同教务处根据上级分配的奖学金人数提出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五条  各年级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应当对升学率较高的专业班级予以适当倾斜。

第二  评审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

第七条  评审领导小组由教务处财务室行办有关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评审工作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负责聘请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批准评审委员会提交的 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

第八  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的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组织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可下评审小 具体负责评审工作。

第三  评审程序与要求

第九条  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受理评审等工作提出本校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1031前,学校将评审结果 按照程序分别报送县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第十条  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程序:

(一) 召开预备会。评审委员会召开预备会,提出评审工作要 求。

(二) 开展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小组对上报的评 审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提出评审意见。

(三) 形成评审报告。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由评审委员 会汇总各评审小组的评审意见,形成评审报告。

(四) 审定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经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同意, 报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  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由教务处公告获奖学生名单。

第十  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要求:

(一) 材料的完整性。主要是指上报材料是否及时、齐全、完 备。

(二) 程序的规范性。主要是指中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是 否符合规定程序。

(三) 条件的相符性。主要是指入选学生的综合表现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第四  申请条件

第十条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 在校学生具有正式学籍

(二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

(三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 诚实守信德品质优良

(五)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 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第十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 体条件:.

(一) 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 奖学金。

(二 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 5% (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20%(含2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技能大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 20%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学校精神文明、技能大赛、文明风采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 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学校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家、省市技能大赛取得(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奖以上。

3、在创新发明(小科技、小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 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鉴定的国家专利。

4.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 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中等职业学校应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 学籍档案,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于每年1231日前 将中职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第十  本办法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